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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日期:08-13  点击:4  属于:规章制度
  文山温州商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切实履行商会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商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商会理事、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均应严格遵守《商会章程》,按《章程》履行职能的基础上,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具体职责。
               
             第二章  理事会岗位职责
第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会长职责:
1、商会法人代表、商会最高管理人。
2、商会第一责任人。
3、审定商会组织机构调整方案及管理规章制度。
4、全面负责主持商会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对外关系。
5、代表商会对外签订合同和对外业务。
6、审定商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方案。
7、接待商会重要来宾,处理商会紧急事件。
8、开展商会文化建设和凝聚力工作,提高商会知名度。
9、签发以商会名义发布的相关文件。
10、审定商会各种方案。
(二)、常务副会长职责:
1、会长的主要助手,协助会长抓好全面工作:
2、在会长不在时,经会长授权主持办公会议,代理会长行使会长职务。
3、加强与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联络联系。
4、解决会员提出的与自身联络部门有关的困难和问题。
(三)、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工作,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行使表决权。
2、召集和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办公会议。
3、加强与分管联络部门的联络联系工作。
4、检查会长交办的属于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向理事会和会长汇报分管工作情况。
5、解决会员在自己分管联络部门的问题和困难。
6、寻求合适的经营项目及收集相关信息。
7、对商会的全面发展提出方案、建议。
(四)、秘书长职责:
会长的主要助手,协助会长抓好全面工作:
1、全面负责商会行政事务的处理,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商会的各种会议、主持会议。
3、负责商会办公秩序的监督、检查。
4、负责商会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监督检查及执行与落实。
5、审核以商会名义发布的相关文件、文稿。
6、接待商会有关来宾,处理商会紧急事件。
7、负责与外地商会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联络沟通。
8、协调解决会员在商会内部的疑难和问题。
9、提出商会及会员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方案。
10、提议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及待遇。
11、完成会长、副会长临时交办的任务。
(五)、理事职责
1、按时参加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及有关专题工作会议,行使表决权。
2、加强与分管联络部门的联络联系工作,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3、按时完成商会工作任务,执行落实交办的工作任务。
4、对商会的发展提出建议、意见、方案。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商会设立秘书处、财务部、监事部、维权部、会员发展部、联络接待部、公益部、宣传与信息部。各部门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具体职责。
 
第四章  秘书处工作职责
第五条  商会秘书处(办公室)是商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商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具体主持并设专职副秘书长一人,由商会对外公开招聘、选拔。
第六条  副秘书长应严格遵守《商会章程》,忠实执行商会、理事会赋予的职责,履行商会及理事会具体职能。
 副秘书长的职责是:
 1、接受商会理事会的直接领导,对秘书长直接负责,接受会长、副会长及理事的监督。
2、根据商会职责,代表理事会履行具体职能。
3、主持秘书处具体工作,负责完成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交办的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商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实施会长办公会形成的决定事项。
4、制订商会的各项管理规章报会长审批并忠实的履行和实施。
5、立足会员,服务会员。
6、在商会内部保持上传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纽带作用,保持与会员特别是商会理事会成员的经常联络与沟通。
7、加强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和保持商会与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关系。
8、对商会的运作及发展提出建议及意见报送会长或理事会审议决策,参与商会的未来规划。
9、为商会及会员寻求合适项目。
10、草拟商会各类文稿文件,主持内部刊物的编辑出版。
11、严格保守商会机密。
12、协调商会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考核各部工作绩效及商会班子运行效率。
第七条  秘书处根据商会工作及发展需要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由商会公开招聘选拔,工作人员接受副秘书长直接领导,对副秘书长及商会理事会负责。
第八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是副秘书长的参谋助手,工作人员接受副秘书长的具体领导和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商会章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完成理事会及副秘书长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3、立足会员、服务会员。
     4、严守商会机密。
     5、草拟商会各类文件、文稿,参与内部刊物的采写、编辑。
     6、接受商会理事会的领导和监督。
     7、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8、对商会的运作、发展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
9、商会文书、资料的归档、管理、保存。
10、有关会议、活动音像资料的收集、保存。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九条  财务部职责
1、会员会费的收取、公布、管理工作。
2、商会办公用品的购置。
3、根据商会财务制度的规定,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
4、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
5、妥善保管现金、印章、支票和收据等。
6、负责有关单据、账册、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7、负责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及有关办公用品的购置。
8、商会的经费预算方案。
9、贯彻及实施《财务管理及费用报销制度》。
第十条  监事部职责
1、监督商会《章程》执行情况。
2、监督商会保守机密纪律情况。
3、监督商会经费的预算、收取、使用、管理、公布等。
4、监察商会工作人员履职情况。
5、商会费用筹集、支出的建设性建议。
6、完善监事体制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维权部职责
1、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加强与执法部门及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联络联系。
3、运用政策、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4、解决会员的各类矛盾纠纷。
第十二条  会员发展部职责
1、按《章程》规定发展会员。
2、会员发展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
3、定期汇报会员发展工作执行情况。
4、理事会班子会员发展任务目标的追踪、考核。
第十三条  企业接待部职责
1、组织、参加各类投资洽谈会。
2、外来企业投资咨询。
3、外部企业的联络、接洽、合作。
4、政府投资政策咨询。
第十四条  宣传与公益部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党政部门的方针、政策。
2、商会情况的对外宣传。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益活动部门的联络联系。
4、 公益活动方案的制定、实施。
5、公益活动费用的预算、申报,公益活动资金的筹措。
第十五条  信息与项目发展部职责
1、收集信息、传递信息。
2、提供项目咨询及投资咨询。
3、组织会员及企业参加产品展销活动。
第十六条  协作部职责
1、商会各部之间工作的协作配合。
2、与外地兄弟商会的工作协作。
3、商会工作与有关部门的协作。
 
第六章  理事会班子组织发展制度
第十七条  商会组织发展实行理事会任务包干制,由会员发展部提出计划后具体实施。
1、理事班子成员每年每人至少发展会员2人。
2、对提出入会申请者,经会员发展部审查后,3日内报秘书长、会长作出审批意见。
3、根据商会《章程》规定,积极增补理事。
4、新增补的理事以上领导班子成员须重德才,认真考察后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增补数量不得超过《章程》规定比例。
 
第七章  商会会议及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商会会议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工作例会、理事会专题工作会、会长办公会、主管副会长专题办公会等。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和职能。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秘书长负责牵头,组织秘书处筹备,会前15—30天书面通知各参会代表。  
第二十条  商会理事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期工作,对下期工作做出相应部署。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临时组织相关专题工作会议,参会者视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工作例会及其他会议由秘书长主持,会前一至二天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各参会人员,电话通知须作电话记录,书面通知必须作签收记录。
 第二十三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各理事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指派代表参加,指派代表无表决权,视为同意会议相关决定或决议。
第二十四条  会议纪律及制度:对会议迟到或缺席者实行向商会乐捐制度;迟到5分钟以内乐捐50元,迟到5分钟以上至10分钟乐捐10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未参加会议,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又未指派代表的乐捐200元。过期不交者由商会双倍扣取。
第二十五条    违反会议纪律的乐捐款归商会所有,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监督实施,并交商会财务部入账。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必须作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会议纪录,对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以《会议纪要》作出文字记载并由各参会人员签字存档。
       
          第八章  文书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文书处理按下列程序和规定执行;
 1、文件传阅制度:对上级及相关单位来文,由秘书处根据情况送秘书长及相关分管副会长、会长传阅并以文件传阅登记表作纪录,传阅者签名。
2、需交办处理的来文,由秘书处提出处理意见经秘书长、会长审查后交相关各部办理。
3、重要文件组织会议传达和贯彻。
4、商会自身的相关文件、材料由秘书处草拟报秘书长审核、会长审定签发。
5、建立健全文书归档制度,加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年终归档保存。
 
第九章  财务管理及费用报销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会独立核算,设置会计和出纳如实反映本会财务状况,接受相关方的检查和监督。商会会计、出纳按本章规定履行职责。
1、本会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2、本会会计人员应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支出、收入的控制核算,帐务处理程序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于每月5日前报送报表。
3、本会会计人员应当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每月收入支出情况。
4、现金管理
(1)、现金使用范围:现金使用仅限于日常办公用品、工资、旅差费等以及需要以现金开支的有关支出。
(2)、现金的库存限额应在1000元以内。
(3)、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
(4)、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
1、本会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低值耗品、办公用品、应收款项、待摊费用等。
2、本会须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按日序时登记,每月月底由会计与出纳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3、本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办公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标准为20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会计建立使用管理台帐。
4、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实行交旧领新制度,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领用人丢失的,按尚可使用年限法计算赔偿,会计上建立领用管理台帐。
5、办公用品建立购进、领用管理登记。
第三十条  费用报销制度
商会提倡励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费用使用原则,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商会费用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日常开支如:一般办公用品、用具等根据需要由工作人员作出计划请示秘书长或会长同意后购置。
2、招待费用先行请示会长同意方能开支。
3、重大开支先行预算、提出方案后经秘书长、常务副会长或理事会议共同研究决定。
4、费用报销手续必须符合财务规定。
5、出差借款及相关支出借款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用途,经会长审批后方可借支,使用后在对应的报帐时间内及时办理销帐手续。
6、报帐时间:报帐时间为每月15、30日两次。
7、因违法而支出的费用不得报销。
8、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费用的,一经发现,处罚所报费用10倍罚款归商会所有。
 
第十章  接待及差勤费用规定
第三十一条  接待费用标准:
商会来宾住宿接待费用:普通来宾每天住宿费    元以内,重要来宾每天住宿费     元以内。
第三十二条  餐费标准:
外部接待:1人每次300元以内,2人每次400元以内,3-6人每次不超过600元,6人以上人均不超过120元。
内部接待:会员1人100元以内,副会长以上不超过200元,5-8人不超过600元。
第三十三条  出差费用标准:
1、省内出差每天住勤费200元。
    2、省外出差每天住勤费300元。
3、自驾车出差的,每百公里核定油费      升,并报销过路过桥费。
4、乘坐交通工具的:乘坐汽车据实报销客车票价,乘坐火车在8小时以上的据实报销硬卧票价,乘坐飞机的报销普通舱票价。
5、出差地安排住宿接待的,不能
报销住勤费。
 
第十一章    秘书处工作人员薪资与考勤制度
     第三十四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由理事会公开招聘选拔;薪资实行月薪制,由理事会根据职务确定,每月3日前计发上月薪资。
     第三十五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周末双休的日常工作制度,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必须严格遵守、严格考勤。考勤并与工资挂钩,月底按缺勤情况折扣相应薪资。
第三十六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着装整洁并保持良好精神风貌,符合职业规范,保持良好仪容仪态。
第三十七条   请假制度:工作人员因事或因病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副秘书长审批,副秘书长请假或工作人员请假超过一天的由秘书长或会长审批。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凭。
第三十八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周末双休日可酌情加班,并将加班情况作纪录,月底计算薪资时可将加班情况抵扣缺勤,并根据工作情况酌情计发加班薪资。但工作完不成时不作加班论。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根据商会业务发展情况需要适时修订,修订内容经商会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文山温州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