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出台新招商引资政策进一步开放

日期:08-14  点击:1058  属于:投资动态

为充分发挥文山州的资源和区位优势,面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珠三角两大国内外经济区域,全面实施“开放活州”战略,文山州委、州政府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把软环境的改善放在了重要位置。在资源配套方面,建立对外来投资项目全程服务责任制,州、县招商局负责从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各个环节实行“一条龙”全程服务,统一为外来投资者办理开业前的一切报批手续;建立政务(办事)公开制,州内所涉及外来投资的政府部门和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公开其管理和服务内容等;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重点企业的挂牌保护制度;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工商等管理部门应简化检审程序,缩短检审时间;建立办结时限制,对所有外来投资项目做到最多两次接待并办理完审批手续。

在土地使用方面,对外来投资企业优先安排用地。属于投资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在文山三七产业园区以外从事以三七为主的生物资源开发与创新以及高创汇、高税收的项目,其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除补给农民的部分外,上缴中央和省以及地方政府应得部分,均执行法定标准的下限。对外来投资企业,坚持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一视同仁,以有偿使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减轻企业的投资成本,土地出让金由地方政府采用以下方式处置:即土地出让金按当地同等类型土地的下限确认;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外来投资企业,可与当地县国土部门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外来投资企业到文山州投资开发生产经营性项目的,一切手续从简。

在税收方面,在州内新办的企业,除国家已明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的行业和企业外,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对省外来文投资新办的非公企业,凡同时符合注册资本金中省外投资比例占51%以上和投资额在500万以上两个条件的;外来投资者到文山州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对设在州内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内资企业,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均可享受国家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在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出口促进机制方面,州政府每年将安排对外开放专项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对进出口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奖励扶持和贷款贴息,组织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和交流等。商业银行对有信贷需求的境外加工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资源开发的企业,凡符合贷款条件的,要积极开展信用评级、授信工作,并适当扩大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额度。

在鼓励搞活边境口岸方面,鼓励国内外客商到文山州各类口岸投资开发和建设,凡在州内口岸投资建设农产品和中药材加工、仓储等项目以及专业批发市场的,给予一系列优惠;从2007年起,由州政府根据实际,对每个列入规划的互市市场建设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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